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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提前还贷违约金竞相攀高 遭法律界质疑 订阅社区杂志
(时间:2005-8-16 11:35:11)
银行提前还贷违约金竞相攀高 遭法律界质疑

    本报讯 (记者孔华)房贷借款人提前还贷高温在各地仍未减退,记者昨天从银行业获悉,为阻挡不断上涨的提前还贷潮,上海银行业向未满一年提前归还房贷者去年收取的违约金相当于提前还贷金额的一个月利息,今年则上升到3%.近日再次大幅弹跳至5%.记者同时获悉,广州银行业有一条不成文的行规:个人房贷未满一年的不得提前还贷。银行对未满一年归还房贷者或提高门槛或紧闭大门的“条款”,引起众多消费者,也引起了司法部门高度关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各大银行发出《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有意对银行提前还贷、随意提高提前还贷违约金的“条款”说“不”。

    银行:拟收高额违约金阻挡还贷潮

    某国有银行广州地区一位负责人透露,在日前召开的广州上半年金融形势分析座谈会上,各大银行广州地区的负责人几乎不约而同地“诉苦”,长期比例过高的提前还贷量,已开始拉低银行业房贷存量的增速。而且,不止一家大银行的负责人在会上坦言,在上半年的某些月份,这些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的还贷量逼近放贷量,换言之,两者抵消后,银行该月个人房贷余额和上一个月相比几乎没有增长。

    据悉,目前广州大部分银行业的个人房贷借款合同中,都有贷款未满一年不得提前还贷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非要提前还贷不可,尽管合同中没有规定,但银行会以多收一个月利息作为对借款人的违约罚金。”某家正在谋求上市的国有银行广东分行房产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未满一年提前归还房贷的申请个案越来越多,不排除广州的银行也会对未满一年提前归还房贷者收取高额违约金。

    消费者:付出不公平的代价

    曾经在银行业工作过的房贷借款人周女士表示,事实上,按照银行的借款合同规定,无论借款人实际借款的期限是多少,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来计算利息。举例说,借款人向银行借款约定十年还款,实际只用了一年就已经还清借款,但是银行还是按照10年的中长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而不是按照一年的短期贷款利率来计算。这是不公平的。

    另外,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前一个月申请提前还贷,许多银行虽然名义上没有收取违约金,但在借款人将提前还贷的款项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后一个月甚至二三个月才能扣款,如果说提前还贷给银行带来预期收入的损失,那么消费者的代价却是多支付利息。

    法律界:应准许借款人提前还款

    尽管消费者对于目前房贷业务中银行掌握话事权的局面显得有些无力,而法律界人士却认为这种局面并非是不可能扭转的。记者近日就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向银行业界发出一份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七条提到,“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该约定无效,应准许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期内利息的,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以一个月为限。借款人没有约定提前还款需支付合同期内利息的,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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